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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4项担保合同: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申请5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宜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宜车”)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98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办公印品、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北京”)向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1,832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北京向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及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租赁;成品油零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8,073.10万元,负债总额7,455.82万元,净资产617.2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1,062.46万元,利润总额1,177.07万元,净利润869.18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533.03万元,负债总额7,421.04万元,净资产111.99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3,623.84万元,利润总额-679.60万元,净利润-508.82万元。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纪;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销售代理;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51%股权,厦门市宜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112.75万元,负债总额2,052.48万元,净资产1,060.27万元;2023年4-9月,营业收入2,841.71万元,利润总额58.26万元,净利润58.26万元。信达宜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轮胎销售;充电桩销售;洗车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等。

  大邦通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保利北京系保利汽车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宜车通过其他股东超额担保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720,000.00万元。其中,2023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588,735.6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2.76%,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131,264.33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678,485.6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24%。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担保方的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〇二五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子公司的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4年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20亿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4年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刊载于2024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4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若经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二〇二四年度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将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经审议的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为折合人民币87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担保方的法定代表人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〇二五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子公司的需求分配对各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2024年度新增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3、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控股子公司或小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反担保函、同比例或超额担保等措施提供反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被担保方开展融资是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后方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二〇二四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60%。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78,485.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24%。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20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39.2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国贸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詹志东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因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未披露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17.41万元,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后的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国贸控股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号、厦国资产[2016]452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3,222.01亿元,净资产898.67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6,934.60亿元,净利润52.89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3,822.15亿元,净资产958.99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5,018.30亿元,净利润16.25亿元。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39.27%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国贸控股向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20亿元。

  2、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20亿元。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情况计算相应借款费用,因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将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5亿元(含与国贸控股下属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单日最高金额6.85亿元)。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费用确认标准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月22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予以披露。

  1、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2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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