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薏锦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6日,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地址为兴仁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大楼A栋2楼,主要经营范围为统筹教育设施设备采购学校办公用品一览表、学校食堂设备、教育培训服务、校园安保服务、学生学习用品及服装采购、学校工程建设、校园安全设备及饮用水统配、教育扶贫等业务,公司始终以做大做强为目标,秉持创新进取、实现价值、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产业布局与管理,助推兴仁市产业发展,稳步提升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持续做优做强现有产业,培育新的市场增长点而不断努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招聘工作在兴仁市薏锦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贵州仁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具体工作由贵州仁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此次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兴仁市薏锦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一)网上投档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24日09:00至2023年8月29日17:00期间将报名所需资料及附件投递至兴仁市薏锦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邮箱:。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二)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须上传相关附件资料:
注:网上报名投档时间截止2023年8月29日17:00,届时超过报名时间投递资料则视为投递失败,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1.资格审查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贵州仁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审查人员须在2023年8月24日09:00至2023年8月29日17:00期间,按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进行审查。
2.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通畅,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联系,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相关附件资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闭卷考试。由贵州仁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兴仁市薏锦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担任监考官,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
4.报考人员必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6.笔试成绩在兴仁市人民政府(、兴仁市薏锦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总成绩按笔试及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按岗位分类统计,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示后3日内向贵州仁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事宜。
1.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递补人员由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报考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三)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提交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所空出的岗位,由参加同岗位考生的成绩按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定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即转正,考核不合格须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